本标准第3.1.1~3.1.1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6347:2004《纺织铺地物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英文版),并根据ISO 6347:2004 重新起草。 本标准在采用IsO 6347:2004时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与ISO 6347:2004百双,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重新起草,文本语言陈述变化。根据ISO 6347:2004的内容和结构,按GB/T 1.1—2000的结构及表述方法重新用我国标准的语言习惯表达,避免生涩难懂的西式中文; ——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已等效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按产品标准要求增加了3.1.8单位面积毯基上绒头质量; ——按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增加3.1.9产品执行标准编号,3.1.10产品质量等级,3.1.1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三项标注内容; ——增加了第4章地毯标签提供形式及要求; ——删除TlSO 6347:2004的前言; ——增加了本标准的前言; ——删除TISO 6437:2004的3.1.1概述。 本标准是对QB 2397—1998《地毯标签》的修订,本标准与QB 2397—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3.4中的附录A; ——删除T3.6耐燃性标注,改以附录A提供的形式标识(见附录A); ——增加了使用建议信息(见3.1.12); ——增加了以附录A提供的附加(任选)信息内容(见附录A); ——删除了原附加信息的附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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