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要求,对DL/T 5046-1995《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修订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前言”。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即标准的适用范围为125MW-1000MW级。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并更新了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增加了“脱硫废水处理”章节,主要内容为一般规定、设计要求和水质监测与控制。 ——增加了“含煤废水治理”章节,主要内容为一般规定、水量和水质、设计要求和水质监测与控制。 ——取消了“其他”章节。 ——取消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曰起,代替DL/T 5046-1995。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的参加起草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浙江电力设计院、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东、余钢捷、楼予嘉、胡廷谦、黄艳君、力顺、万金钟、龙国庆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5年11月27曰,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水务管理 4.1 一般规定 4.2 废水重复利用 5 废水集中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废水集中处理的设计要求 5.3 含酸废水处理 5.4 含悬浮物废水处理 5.5 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 5.6 锅炉化学清洗废液处理 5.7 污泥处理 5.8 设施的防腐 5.9 水质监测与控制 6 脱硫废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要求 6.3 水质监测与控制 7 灰水治理 7.1 一般规定 7.2 灰水闭路循环处理 7.3 排放处理 7.4 灰渣浓缩池(沉灰、渣池)排水处理 8 含油污水治理 8.1 一般规定 8.2 水量和水质 8.3 设计要求 8.4 构筑物的选择与设计 8.5 辅助设施 8.6 水质监测与控制 9 生活汗水治理 9.1 一般规定 9.2 水量和水质 9.3 设计要求 9.4 设备、附件及构筑物选择 9.5 水质监测与控制 10 含煤废水治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水量和水质 10.3 设计要求 10.4 水质监测与控制 11 废水排放口的设置和水量水质的监控 11.1 一般规定 11.2 水量水质监测与控制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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