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各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0.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氢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其他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规定 4 坡口制各及组对要求 5 焊接工艺 6 质量检验 7 质量标准 8 焊接修复 9 焊接技术文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常用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万分和常温力学性能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埋弧自动焊常用焊剂简明表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速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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