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安排编制的。 本标准为火力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组建提供了管理和技术依据。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组织结构 6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7 人员资质 8 设施与环境 9 质量管理 1O 计量确认程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计量确认申请材料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标准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配备要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计量确认现场考核评审任务书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检测能力计量确认与注册登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