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GB 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557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6.3.3和6.3.4); ——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6.6); ——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577—1995.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