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制订的。 本标准的制定不公有利于规范我国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活动的质量保证工作,为参与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活动的单位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指导,以保证核电厂的维修质量和核电厂运行的可靠性,而且也将促进我国核电建设自主化、国产化的发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5 维修过程控制 6 质量验证措施 7 记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分级范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维修记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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