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T 4200-l997《高温作业分级》和GB 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进行了修订,并把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 本标准与GB/T4200--1997和GB 935--1989相比,主要变化有: ——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了WBGT指数的表示方法。 ——取消了原标准中定向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规定了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参考气候学的标准。 ——对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附录A中的劳动强度的确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取消了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中的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河新、白韶英、林英、吴丹、朱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200--1983;GB/T4200--1997; ——GB 935-l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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