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国家标准GB 14161—1993进行修订的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本标准与GB 1416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修改标志图型、文字11处; b)增加新标志22个; c)取消原标志4个; d)取消原标准“核激发夜光材料”的使用条款(原标准11.2); e)在附录A中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色品坐标、色品图、逆向反射系数表,代之以GB 2893《安全色》中的相关表、图。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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