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规》的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公司总部安全监察部。 二、对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即时报告的事故,要按《调规》的要求先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定性和责任明确后,再行补报。 三、对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伤亡人所在的单位立即上报,若其工作场所或总承包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该工作场所的所属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也要求立即上报。 四、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3 设备事故 2.4 事故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年度报表 4.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 附表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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